突發性聾應作為耳科急症對待,在臨床治療中要綜合制訂合理的方案。但用藥不宜過多、過雜,不應讓患者由於治療程序的復雜而感到勞累,也不應采取教條的程序化治療,應視病情和條件而變。
1 治療時機的把握 力求在耳聾的早期開始用藥,不宜采取先觀望,待聽力無變化後,再采用藥物治療的方案。對發病3個月後才開始接受治療者,雖不能獲得良好的治療效果,但對伴發的耳鳴症狀會有所緩解。
2 藥物選擇 根據可能引起突發性聾的不同原因選擇不同的藥物組合。對合並有高血壓病、高脂血症和糖尿病等患者,應輔以內科治療控制原發病。如果以血供障礙為主,應以擴張血管、降低血粘度、提高血氧分壓的藥物為主。如果以聽神經炎類為主,應以激素和營養神經類藥物為主。
3 合理配伍 在用藥選擇上應依據合理的配伍原則,盡可能有針對性地選擇首用藥物。如突發性聾的病因與微血栓有關,應首先以溶栓藥為主;反之,則不推薦使用,以減少患者的風險和負擔。
4 靜脈給藥 在患者條件允許,醫院條件配套的基礎上,應早期、合理地選擇聯合用藥方案,但不宜同時聯合使用多種靜脈給藥的血管擴張藥物,以免出現過度用藥反應。
5 聽力復查 治療期間應定期復查聽力,開始時每周1次,以後可適當延長測試間隔,醫師應根據復查結果調整治療方案。
6 助聽器選配時機 對治療效果不佳的雙側聽力損失患者,可酌情選配助聽器,選配時間應在聽力穩定3個月以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