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適應證]
咽部異物以魚刺最多,可刺入舌根、扁桃體、咽側壁、會厭谷等處,均應及時取出。
[手術器械]
喉咽部異物鉗有前後開、左右開兩種。
[術前准備]
詳細了解病史,檢查口咽、喉咽部,明確異物刺藏的部位,以選用鉗口不同開向的異物鉗。
[麻醉]
由於異物停留的部位不同,手術鉗取異物的方法,亦有易有難。如停留在口咽、扁桃體的異物,一般不用麻醉亦能順利取出。停留舌根部、咽側壁的異物,刺入的部位較深,咽反射往往敏感,應噴1%丁卡因表面麻醉2~3次,妥善麻醉後鉗取。
[手術方法]
根據異物停留的部位用不同的方法。
(一)口咽部異物常停留在扁桃體上,檢查時應細心觀察,方能發現。用壓舌板將舌壓下,看清異物後用鼻鑷或扁桃體止血鉗取出。
(二)喉咽部異物多停留在會厭谷、舌根部、梨狀窩、喉咽側壁或杓狀軟骨後等處。將1%丁卡因噴於喉咽和舌根部,要求達到表面麻醉後咽反射消失。術者先用間接喉鏡仔細看清異物後,依異物刺入方向選擇合適的異物鉗,隨後患者自己將舌朝前下方拉出,術者左手持間接喉鏡,右手用異物鉗,沿舌根放下,漸漸靠近異物後取出,對梨狀窩深部的異物,間接喉鏡下不能取出時,可在直接喉鏡下取出。
[注意事項]
1.對咽部異物要耐心詳細地檢查,異物可能被唾液掩蓋,有的異物刺入扁桃體和咽後柱間,有的異物刺入扁桃體隱窩深處,會厭谷異物可被會厭遮住而不易暴露,藉鼻鑷或異物鉗邊推開組織,邊細致檢視。
2.在檢查及取異物時避免異物滑脫,嗆入氣管。
3.若患者主訴明顯,遍查未發現異物,可暫按粘膜擦傷處理,門診隨訪。
[術後處理]
一般異物取出,無需再行處理,若來診時異物刺入組織已有繼發感染,異物取出後可酌情應用抗生素和1∶5000呋喃西林溶液漱口。